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6-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20薪點(約新臺幣28,534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15~2023-06-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分局工作者。
二、曾於人事單位服務,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工作項目 一、銓審、動態、任官、級俸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員警異動(離到職)管理及統計事項(含服務(刑警)證(徽)、識別證、臂章、職名章等核發事項擬議。
三、人事資料建檔、更新與管理事項。
四、外勤(含線上)獎懲繕打發布事項。
五、員警儘後逐次召集、暑期工讀生及替代役男業務之擬辦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及格人員報到前1日止。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人事室(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135號)。
聯絡E-Mail whpp10213@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紙本資料或上傳事求人系統: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6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逾期、報名表件不齊、填寫不明、表件錯誤或資格不符,視同不合格,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三、採通訊報名者,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135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人事室許燕玲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12年人事室約聘僱人員(書記)」或至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四、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人:許燕玲,聯絡電話:(02)2331-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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