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六等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3~2023-06-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熟習電腦文書應用軟體(WORD、EXCEL使用及中文輸入)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國內外經貿事務涉本部事項。 2、辦理本部大陸事務業務。 3、辦理本部人民陳情業務。 4、辦理專案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秘書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內政部秘書室收。(上網公告期間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2、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錄取人員分發結果公布日起之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6,316元。 3、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秘書室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4、本案聯絡人:朱科長,聯絡電話:(02)2356-5027,傳真:(02)2397-1086。 5、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6、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