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徵求 秘書~2025-07-11

徵才機關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25-07-02~2025-07-11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學歷:國內外⼤學院校畢業。
(⼆)考試及格類科:⾼考或地⽅特考公務⼈員三等考試及格或相當考試及格,具可調任 環保⾏政職系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員。
(三)具備3年以上環保⾏政機關⼯作經驗者,且最近3年考績(成)2年列甲等以上。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員考試法第6 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1.辦理廢棄處理相關環保行政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一段525號
聯絡E-Mail 900002@epb.tait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6.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參加應徵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請務必於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進行簡要自述維護,未繕打維護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主動退還。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89)221999分機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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