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30~2025-07-1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具有政府採購法基礎(以上)訓練合格證書。 (三)熟悉電腦文書軟體(如Office Word、Excel)之操作。 (四)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小額採購金額以外之採購招標事宜。 (二)一次性實地驗收履約保證/保固金之收退還事宜。 (三)共同供應採購之下訂事宜。 (四)採購相關法規、函釋公文簽辦及採購案招標文件及相關作業規範之修訂。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中央氣象署秘書室) |
聯絡E-Mail | jh_chen@cw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填寫履歷表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經本署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如有疑問,請電洽本署人事室陳先生02-23491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