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徵求 約聘社工督導~2025-04-07

徵才機關 嘉義縣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7等至8等
職稱 約聘社工督導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61-嘉義縣
有效期間 2025-03-24~2025-04-07
資格條件 一、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二、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 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 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四、符合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 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 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 1年。
工作項目 督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核併多重議題個案服務業務。
工作地址 嘉義縣衛生局(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
聯絡E-Mail R333221@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二百字以內之自傳)、全部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影本上註記「與正本無誤」,並加蓋個人私章以示負責),於公告期限截止前郵寄或逕送嘉義縣衛生局人事室(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3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社工督導」。
二、初審合格者視用人單位需要決定是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通知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履歷表等相關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洽詢工作內容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445謝小姐;其餘問題請洽詢電話05-3620600轉331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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