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2025-04-09

徵才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27~2025-04-09
資格條件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錄取人員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註銷錄取資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公分,女性不及15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有客觀事實足任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協助法警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2 段 249 號。
聯絡E-Mail pc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紙本方式報名*,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報名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署網頁http://www.pcc.moj.gov.tw-公布欄-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
二、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與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313蔡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2616192分機6512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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