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具國內外科技藝術、視覺藝術、文化或相關藝術人文學科學士/碩士學歷。 二、語文能力: (一)具流利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英文能力須提交托福/多益/雅思/全民英檢等考試相關成績證明。 (二)具流利英語能力外,同時具備其他外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統籌協調能力,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四、其他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具國內外藝術展覽或當代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可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具備與國外藝術家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文案寫作、外文資料編譯能力。 (四)具專案工作規劃與執行能力。 五、本職缺為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專案助理,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 |
工作項目 | 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相關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一、協助企劃、籌辦、評估、執行本計畫之各項專案、活動與設備管理,如展演、徵件、國際交流、教育推廣、學術研討會、作品技術評估等。 二、執行、控管並協調本計畫相關之行政工作,及簽辦專案相關公文。 三、相關會議之召開、布置、紀錄及資料彙整等。 四、執行本計畫各項文件填寫、網站及出版品之文案撰寫、文宣出版品中外文編輯等。 五、管理及保管本計畫相關軟硬體設備財產與非消耗物品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
聯絡E-Mail | kayo@art.ntmo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以下資料一式4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 履歷表(含自傳及個人照片) (二) 詳細學經歷,及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等經驗說明。 (三) 最高學位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四) 語文相關考試認證及資格文件影本(無可免)。 (五)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集等(影本可)。 二、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 繳交紙本資料一式4份:有意者請於114年5月5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組-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專案助理」。 (二) 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4年5月5日(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dwyllwyd@art.ntmofa.gov.tw 【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 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筆試【英文】及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次錄取人員每月薪資:學士學歷者,每月薪資35,775元;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9,015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 五、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業務單位若有其他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可於徵得人員意願後遞補之),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