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 二、具「經建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市住宅補貼系統業務。 二、辦理國宅排除占用及活化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聯絡E-Mail | 1007614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 二、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 6.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