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書記(行政組)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6 |
資格條件 | (一)250薪點(每月約新臺幣34,775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熟悉文書處理及Word、Excel等軟體運用等,具熱忱、耐心、重團隊合作精神、善與人溝通協調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公文收文及分文管理。 (二)文書管考(稽催到期文及回報稽催率、單一陳情系統到期查詢與通知承辦人及單一申訴窗口)。 (三)行政組登記桌。 (四)登記桌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
聯絡E-Mail | bm891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5月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人事管理員甘小姐(電話:02-23615295轉6202);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黃組長(電話:02-23615295轉6900)。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為行政組書記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初考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5年4月上旬,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登載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為250點,每點以139.1元計,每月約34,775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