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6~2025-06-13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學院或大學以上畢業。 2. 具體育業務相關背景經驗者。 3. 現為臺北市及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
工作項目 | 1. 基層競技運動選手訓練站輔導及申請審核。 2. 基層競技運動選手訓練站環境改善及器材設備補助。 3. 運動科學暨訓練中心及運動傷害防護計畫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
聯絡E-Mail | dn280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競技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競技運動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寄至tms_ycteng@gov.taipei,並請務必致電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分機6612)確認收件情形。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 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 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競技運動科鄧小姐(02-25702330轉分機6612)。 4. 應徵者無法依本局通知面試時間準時參加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5. 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暨普通考試文教行政職系職缺人員報到(預估114年12月)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日止。 2. 月報支報酬計新臺幣38,9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