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副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3~2025-03-21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具律師、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或有司法、行政機關法制(訴願會、法規會或法官助理)之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本會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除訂定、修正、解釋政府採購法令及契約外,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係處理機關與廠商間之政府採購爭議案件,包括招標、審標、決標、押標金與不良廠商爭議之申訴案(類似訴願案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為辦理上揭業務,副研究員對民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行政法(含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令,須有相當理解能力,與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得依委員指示就雙方爭點撰擬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及調解建議書等書類文件。 一、辦理政府採購申訴、調解爭議案件。 二、參與辦理政府採購爭議相關法令研(修)訂與爭議處理制度之研議。 三、辦理政府採購爭議業務相關行政工作。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
聯絡E-Mail | cj1471@mail.p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者,請註明符合資格之項次並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3月2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 【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證照資格 /作品附件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得含筆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得由備取人員遞補。聯絡電話:87897562林小姐。 四、工作報酬:依本會聘用人員月支報酬標準表核給報酬,自408薪點起薪,折合新臺幣5萬5,080元(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