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1級280薪點,37,800元 |
職稱 | 約僱服務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0~2025-03-13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5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交通違規裁決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4304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114年3月13日以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約僱服務員職務甄試】。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