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徵求 技士~2025-03-24

徵才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25-03-10~2025-03-24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5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甲等。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航海、輪機、造船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船舶檢查及丈量業務及證書核發。
二、船舶安全抽查業務。
三、辦理海事案件之調查、處理、簽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128號2樓
聯絡E-Mail ycchien@motcmp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止。
2.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3.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4.聯絡電話:02-89788088人事室。
5.經訓練後核發檢查證得獨立執行檢丈作業達一定工作比例者,每月可另支給工作費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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