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3-1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支給280薪點,37,800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05~2025-03-1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二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1.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4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無工作者。(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2.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3.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3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1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
4.低收入戶: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資訊系統管理業務。
(二)辦理差勤管理業務。
(三)辦理訓練進修出國業務。
(四)辦理保險、退休金及福利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聯絡E-Mail ic-celia@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履歷及報名相關資料,並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2.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本項無者免附。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面試後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如無人報名或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並再公告;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三)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
(四)約僱期間:自約僱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約僱薪點: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六)聯絡人員: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5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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