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徵求 業務助理~2025-03-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07~2025-03-14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具公寓大廈事務管理經驗或弱電維護管理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桃園機場特定園區安置住宅物業管理維護案履約管理事項。
二、協辦物業管理契約執行事項、住戶及社區聯繫工作、協辦物業管理移交(含維護管理教育訓練)、協助公設移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聯絡E-Mail 1007614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排列並勿裝訂,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於114年3月14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處「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業務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含自傳及末頁簽名,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
二、本職缺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安置住宅物業管理案」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將於本處網站公佈(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訊息)。
四、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五、聯絡人:人事室洪小姐,電話03-3324700分機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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