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7~2023-08-1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行政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三、具備公文寫作能力、應用Windows 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能使用Canva處理影像及多媒體。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對於辦理師資培訓、遠距研習有相關經驗者為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僑教相關業務。 二、線上遠距及來臺研習班規劃與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2年8月15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下午5時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教處師專科廖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教處約僱科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113年10月2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聘用人員則應無條件解聘。 二、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聘或提前終止聘用契約。 三、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教處廖小姐,電話(02)2327-2685。 五、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