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A600030)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4~2023-07-31 |
資格條件 |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人員。 2.現敘薦任第7職等且近3年考績考列甲等。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新建工程處各項工程綜合規劃、代辦公共工程(含都市計畫)之工程規劃設計、年度預算編列及中央補助計畫案件等。 2.襄理科長綜理所屬同仁業務分配及督導考核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聯絡E-Mail | 8002046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 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