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定期契約約用人員~2025-10-01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03~2025-10-01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尚在有效期間內。
(二) 具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 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協助登錄及分類各式郵件與文件。
(二) 協助統計郵遞費用及成本。
(三) 協助彙整文書作業相關資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4年10月1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秘書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處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114年度約新台幣32,000元 (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秘書處王建邦(電話:02-2348-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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