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7~2023-07-13 |
資格條件 |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採購實務經驗或取得採購專業證照者為佳。 三、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五、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部採購案件。 二、辦理小型修繕工程案。 三、辦理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報督導業務。 四、辦理工程施工查核作業。 五、辦理建築物、道路及橋梁工程維護管理品質訪查:校園設施及工程工安檢核機制,及公共工程生態管控及檢核機制。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秘書處 |
聯絡E-Mail | kx0899@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以下簡稱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秘書處技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免計分數;檔案請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項下),上開意願書「個別選項」部分僅需填寫「訓練及進修」及「外語能力」。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 5.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莊小姐(kx0899@mail.moe.gov.tw)。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為謹慎選才,爰辦理延長公告,後續將併前次公告投件人選辦理甄選。 五、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 六、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莊小姐,電話:02-77365931,傳真:02-23976946,電子郵件信箱kx0899@mail.mo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