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徵求 技術短工~2025-04-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技術短工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08~2025-04-15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office軟體操作。
3.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4.須能適應戶外工作強度,辦理農田勘查業務,具備相關經驗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農戶申報、勘查及相關資料整理、電腦建檔作業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者請檢齊下列資料:【1.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職缺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所官網http://www.pingzhe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 或 便民資訊/下載專區/民眾常用檔案下載/人事業務表單分類查詢下載,詳填相關資料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4.公務機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電腦相關證照(無則免附)。5.各類語言能力檢定合格證書(無則免附,僅附成績單者不予計分)。】
二、(1)限以e-mail方式報名:將以上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於114年4月15日17時前,以電子檔e-mail至10018613@mail.tycg.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桃園市平鎮區公所農經課技術短工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聯絡電話:03-4572105分機2505,張小姐)。(2)僅於事求人系統點選應徵而未檢附本公所報名表格式、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1)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本職缺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2)資料不齊者或初審資格不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3)檢附之各項證件資料,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並重新徵才。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為中央補助計畫僱用之人員,每年依計畫政策滾動檢討,非屬長期固定僱用性質,114年度進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工資採取按日計酬按月支領,換算月薪:專科畢業34,100元,大學畢業35,112元,碩士畢業36,784元。(含勞健保及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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