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4-0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2~2025-04-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第1項所列之各項(如具雙重國籍、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公務員服務法禁止經營商業及投資、兼職限制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職員待遇福利、公教住宅貸款異動等事項。
二、職員退休、資遣、撫卹等事項。
三、職員公保、健保、自費團體保險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
聯絡E-Mail nx029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ecpa.dgpa.gov.tw/),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填寫「履歷」內容(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言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7碼數字呈現,如:1111201)。附件請於「證照資料/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以下資料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3.與資料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證明文件電子檔(須載明工作經驗或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4.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 【(4)及(5),無(非屬)者免附】。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四、本案聯絡人: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143。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一、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人選均未合適,本處得以從缺。
三、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僱用原因消失或請假人員提前回職,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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