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6-10~2021-06-22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並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海巡行政職系(或具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警正三階職務)任用資格。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考試及格。 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曾任海巡工作或涉外事務經驗3年以上。。 五、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之英文能力。 |
工作項目 | 負責本中心英語教學規劃與涉外協調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2號。 |
聯絡E-Mail | ace0841@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107年至109年考績通知書(或足資證明之文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廖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計畫科科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10年6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