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1-09-17

徵才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候用人員,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有進用需求時通知報到,惟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通知者即喪失資格;另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1-08-20~2021-09-17
資格條件 (一)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應迴避任用之情事者。
(四) 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 重度肢障。
5.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工作項目 代理法警工作。
工作地址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含本院羅東辦公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9月17日止,採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2.報名地址: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法警職務代理人」)。
3.聯絡電話:(03)9324194轉301~303。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1.報名表1份(請自行至本院網站下載,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
2.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另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5.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2條第1項所列之醫療機構出具之體格檢查表1份(未隨報名資料一併檢附者,應於甄選當日現場繳交,未繳交體格檢查表、未於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格檢查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得參加甄選)。
6.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
7.法院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三)甄選方式:
口試:就應考人是否知悉法院組織、法律常識、瞭解公務倫理及個人特質(含儀態、精神、表達能力)等項目綜合評分。(以100分計,成績達70分以上者為及格)
(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
1.本院得就符合資格且報名表件齊全者,於110年9月27日(週一)以前公告參加甄選人員名單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應試者自行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查詢。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ild.judicial.gov.tw/
2.甄選日期訂於110年9月30日(週四),當日上午8時30分於本院1樓法警室報到。
3.屆時憑國民身分證正本(必帶)、另擇一附照片之健保卡或駕照正本(雙證件)參加甄選,未攜帶雙證件者不得應試。
4.本項甄選各項公告恕均不另以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致無法如期舉行甄選,將依宜蘭縣政府公告辦理,並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亦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將於110年10月8日(週五)以前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
(六)待遇:
約僱人員報酬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委任職務約僱職務代理人支酬標準表」支給。(每月報酬新台幣34,916元)
(七)其他:
1.錄取儲備人員進用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得隨時考核工作表現, 如經考核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2.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者,註銷其錄取資格;但具正當理由並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院同意者,保留本次甄選錄取資格。
3.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4.應試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
5.職務代理人於進用後,如經本院考核成績結果優良者,得續列為優先候用名單,由本院視職缺情形進用。
6.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應試當日請配合測量體溫,如有發燒情形(額溫37.5度以上),不得進場應試。進入法院請全程配戴口罩,並請配合暫時脫下口罩查驗身份,查驗完竣請即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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