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4-07~2021-04-15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及公文處理能力。 3.樂觀進取、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不得任用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綜合(含研考)、內控業務及會報資料彙整。 2.土地管理作業。 3.預算編製、執行管制資料彙整。 4.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彙整。 5.新興及臨時交辦事項。 6.平日或假日輪流擔任總值日。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七十八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0年4月15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人事室王先生收【聯絡電話: (03)3321224分機111】,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3.代理期間:暫訂自110年5月3日同年12月31日。 4.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六等支給328薪點,約新台幣409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