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技佐~2020-09-15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9-08~2020-09-1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防情通信設施保養維護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40巷58號(本局民防管制中心)
聯絡E-Mail g12737@tyhp.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郵寄報名。
二、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技佐」、「寄件者」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裝訂,於109年9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桃園市政府警察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3375954周小姐)符合資格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並請參考銓敘部填寫範例確實填寫)。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按面試成績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