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31~2021-11-10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 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職務,並經審定薦任第九職等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 通過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其他相當語文能力領有證書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六、 具訓練業務相關經驗或曾辦理涉外業務者尤佳。 七、 經財稅金融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具稅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八、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 綜理輔導組業務(訂定年度輔導工作計畫、規章;學員輔導及膳食住宿等管理。) 二、 綜理外語班、採購班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等規劃辦班及執行。 三、 綜理本所資訊管理業務。 四、 綜理本所研考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3號) |
聯絡E-Mail | mofti_pywu@mail.mof.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0年11月10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成績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0年11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歷年服務證書或離職證明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成績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人事室吳小姐收(地址: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3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組長」)。三、本所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內。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如有疑問請電02-8931-0581 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