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其他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11-05~2020-11-1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3.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4.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公文簽辦。 2.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關所屬辦公處所(本關通關大樓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
聯絡E-Mail | 009303@custom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09年11月5日至109年11月11日止,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 應備證件: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職務』。(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甄選資料表以寄送紙本為主,另電子檔請寄送至:009303@customs.gov.tw (三)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四) 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待遇: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4,916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 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轉546,謝小姐。 (七) 注意事項:獲聘用人員必要時應業務需要,須配合「假日輪值」、「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休。 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