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20-06-08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6-03~2020-06-08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具消防工作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
錄者。
工作項目 執行救災救護等消防工作。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埔心分隊(桃園市楊梅區五守街150 號)。
聯絡E-Mail 1001532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公告期間: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天。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 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 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 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
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期滿即喪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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