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徵求 護理師~2020-06-18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5-28~2020-06-18
資格條件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 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學校護理科系畢業。
(二) 領有護理師證書、具感控師證照尤佳。
(三) 最近五年內曾任「公立醫院」護士或護理師職務3年以上、或具私立教學醫院護士或護理師職務3年以上者,具有感控實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四) 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
工作項目 護理專業與行政管理、醫院評鑑業務、護理教育訓練、護理品質監測;
感染控制業務及衛生局處資料提交、感染控制教學業務、評鑑及督考作
業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需輪值三班!!!!]。
工作地址 本院(迴龍院區 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
聯絡E-Mail ls10061@lslp.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填表人請簽名)(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3)護理師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在/離職(經歷)證明影本(6)護理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明影本(7)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8)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9)最近5年終身學習時數,或其他公務機關、公會、學會認定之教育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影本(10)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11)最近5年內曾獲選全國性各類績優人員,各公會、學會模範人員、機關各類績優人員證明影本(12)最近5年內曾代理主管職務之證明影本(13)其他醫療臨床相關特殊證照。
(二) 請將上述資料(無則免附,未附者視同無資料,倘影響評分,請自行負責)以A4紙影印依序裝訂,於109年6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職缺,或於109年6月18日下午5點前親送本院(迴龍院區)人事室。
(三) 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應考人報名時應繳文件(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審查,恕不補件(資料未齊者,視為資格審查不符),應繳文件等資料依序裝訂成冊,如非正本者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或簽名,以示負責。
(四) 錄取人員報名所繳交證明文件(影本)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詳細徵選公告,請至本院網站/徵才與報名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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