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嘉義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0-嘉義市 |
有效期間 | 2021-08-12~2021-08-17 |
資格條件 | (一)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年齡 65 歲以上。 2.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3. 特考特用限制調任。 4.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第 1 項 或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 各款之一情形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5.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二)積極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雙重國籍者。 2.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同時具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4.應具備下列護理實務工作年資,累積5 年(含)以上者(年資採計至 110年7月31日止) ,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1)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醫事機構(公立醫療院所、衛生所…) 之護理師或護士。 (2) 具健保特約醫事機構 (不含診所、門診、研究護士) 之護理師或護士。 (3)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5.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三)注意事項: 1.現職公職護士報考護理師者,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為陞任程序,應於報名時現職服務滿一年以上(可併他機關學校公職護士或公職護理師年資)。 2.留職停薪之現職人員注意事項: (1) 現職為公職護理師: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2) 現職為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須於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方可參加護理師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
工作項目 | 1.健康促進活動規劃與執行(菸害防制、健康體位...等)。 2.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矯治、個別或團體衛教。 3.健康資料電腦建檔及上傳。 4.「特殊疾病個案」定期輔導訪談與追蹤管理(精神病、糖尿病、罕見疾病..等)。 5.傳染病防疫規劃、控管及通報(肺結核、流感..等)。 6.協助事故緊急救護、聯繫照護事宜及緊急傷病送醫照護(家長無法立即前來)等。 7.防護團救護訓練。 8.教職員工特殊疾病管理與追蹤。 9.每月統計學生就診、診病、傷患報表。 10.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所有相關業務。 11.協助食材平臺登錄及維護。 12.協助防疫工作 13.其他業務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市中山路7號。 |
聯絡E-Mail | personnel@cyvs.cy.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依本校簡章第六點依序完成網路填寫表單、匯款繳費並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及繳費。 2、聯絡電話:05-2782421轉120、121。 3、本校網址:https://www.cyvs.cy.edu.tw/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