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2等190薪點(每月薪資折合新臺幣23,800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書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0-10-06~2020-10-12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 3.具服務熱忱、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另具電腦文書處理、公文處理等工作能力、業務相關知能及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財產管理、事務管理等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需假日值(夜)班、中午輪值及支援環保事件緊急應變。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
聯絡E-Mail | ff931401@email.klep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送資格文件: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相片及書寫自傳欄並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證件。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如無則免附)。(以上文件均影印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於109年10月12日前寄至「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甄試:由本局先就書面審查,如符合業務需求資格條件者始通知面試,書面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證件請另附回郵信封),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非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4651115轉235曾小姐。 五、備註: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初等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要求留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