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七等360薪點 |
職稱 | 聘用社工督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9~2020-02-04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規定所列資格者,且從事社工(輔導)工作4年以上或具管理(督導、組長、主任…)相關職務2年以上者。 (二)經驗: 1. 對於少年輔導及社會工作有高度熱誠、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身心健康無刑事前科紀錄者。 2. 領有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3. 具有少年輔導、方案執行及外展工作經驗尤佳。 4. 需能配合夜間及假日外展工作及輔導工作。 5. 旨揭計畫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計畫完成或停止時即應終止聘用關係。 6. 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110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8. 候用期間於公告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依成績高低順序辦理遞補;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
工作項目 | 1. 綜理及推展中央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2. 綜理及推展少輔會各項業務。 3. 運用社會工作或心理相關工作方法,從事預防少年犯罪及輔導。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業務承辦人:輔導員陳姞臻 電話(03)3472011。 二、網路下載:www.tyhp.gov.tw本局全球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