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徵求 助理員~2020-01-1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1-07~2020-01-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工作項目 (一)市民活動中心維護管理。
(二)區政相關業務。
(三)里環境衛生業務。
(四)里佳節聯誼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5樓
聯絡E-Mail 1001732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0017321@mail.tycg.gov.tw,並於郵寄主旨敘明【應徵民政課綜合行政助理員】,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所擇優錄取1人,擇優備取2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適合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478368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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