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7~2020-01-1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事由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市民活動中心維護管理。 (二)區政相關業務。 (三)里環境衛生業務。 (四)里佳節聯誼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5樓 |
聯絡E-Mail | 1001732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0017321@mail.tycg.gov.tw,並於郵寄主旨敘明【應徵民政課綜合行政助理員】,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所擇優錄取1人,擇優備取2人,候補期間3個月,以遞補本職缺為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無適合人員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所人事室聯絡電話:03-478368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