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依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台幣25,365元至34,375元(依其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18~2021-11-01 |
資格條件 | 1、 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2、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3、 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僱用。 4、 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5、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檢具該證明文件後免體檢。 6、 無「工友管理要點」第5點第4項所列情事。 |
工作項目 | 1、 公文交換。 2、 協辦內部公文傳送、清潔。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於文二分隊服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95巷8號(文山二交通分隊) |
聯絡E-Mail | k6177@police.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工作問題:總務組陳警員02-23752100分機1612 2、人事問題:人事室李小隊長02-23752100分機1710 (1.如以電子郵件投件,請來電確認是否已收到信件資料。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