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約新臺幣34,916元 |
職稱 | 約僱組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1-10-06~2021-10-13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 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 具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或曾參與原住民事務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凱達格蘭文化館營運管理。 (二) 原住民族文化展覽綜合業務。 (三) 原住民族樂舞展演補助業務。 (四) 原住民族文化節相關業務。 (五) 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推廣相關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
聯絡E-Mail | udd-vanessa@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試方式: (一) 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 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至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三) 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二、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 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 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 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10月13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件寄達或持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教育文化組珐济專員收、電話:02-27208889分機208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其他: (一) 本案約僱組員係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組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