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21-01-25

徵才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1-01-14~2021-01-25
資格條件 (一)需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且領有專業證照,並依心理師法第七條規定:「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者,男女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身心健康足以勝任指派工作,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已報名者,取消應試資格;已任用者,應予解聘: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7.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擔任心理師的角色:
1. 辦理個別晤談(含個別心理治療/諮商、初步精神疾病篩檢)
2. 辦理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二) 辦理地檢署心理師相關行政業務:
1. 盤點地檢署現有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2. 規劃年度心理師相關業務。
3. 協助心理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核銷、成果報告….)。
4. 協助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會議。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為維持工作專業性,提升服務品質,心理師得機關同意請假進修,半年時數不超過16小時,每年時數不超過32小時。
工作地址 本署觀護人室(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或其他依觀護人指示辦理與觀護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月25日止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報名應繳交資料請於110年1月25日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署(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苗栗地方檢察署二樓觀護人室勇股觀護人);或以電子郵件將資料檔以掃描方式傳送:green@mail.moj.gov.tw,為確保報名資料已送達,以電子郵件傳送者,請再以電話確認(037-353410轉226王觀護人)。
(三)報名應繳交資料:(相關附件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https://www.mlc.moj.gov.tw/)
1. 資格審查表。如附件1。
2. 報名表(如附件2,請自行粘貼最近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3. 具結書(如附件3)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A4格式,正反面印在同一面) 。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格式) 。
6. 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專業證照影本(A4格式) 。
7. 完成職業登記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合格證明影本(A4格式)。
8. 男性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9.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四)測試項目:報名資格經審查符合者,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並依成績擇優錄取。
(五)每月薪津:約新臺幣46,887元。
(六)進用期間:
自報到之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甄選結果公告
1. 甄選結果正、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電子公佈欄。備取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 甄選正取人員依公告報到時間開始任用。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本署網站公告事項。
(九)本項甄選聯絡人:請洽本署觀護人室王麗如觀護人;聯絡電話:037-353410轉226。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