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21-01-25

徵才機關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1-21~2021-01-2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最近5年具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等有形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及修復等相關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等有形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及修復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處(403420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聯絡E-Mail cde111@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資料:
(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等有形文化資產調查研究及修復等相關業務服務證明書。
( 三)本處外補職缺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www.tchac.taichung.gov.tw/下載)。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並於信封面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聯絡電話號碼,於1月25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江先生辦理報名。
三、其他:
(一)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獲救助。
(二)薪資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5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新臺幣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
(三)資料齊備並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四)不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全部資料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290280轉317江先生。
(公告有效時間:110年1月21日起至110年1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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