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至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8-01-04~2018-01-10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形,且無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記錄者。 (五)曾任相關經歷者或具工程採購經歷者尤佳。 (六)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電腦文 書及資訊處理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所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
聯絡E-Mail | elng6184@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直式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自行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1筆銓審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8.國民身分證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二)相關表件,請於107年1月10日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南澳鄉公所土木技士),寄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南澳鄉公所人事室陳先生收(聯絡電話:03-9981915分機363;傳真:03-9982167;電子郵件:elng9601@mail.e-land.gov.tw),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無適當人員本所得予從缺。),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之次日起3個月。 (五)所附表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