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徵求 技士~2019-09-26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商品檢驗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9-12~2019-09-26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以上尤佳。
4.具機械、材料、化學或化工之行政或檢驗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員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化工類及消費用品類商品之檢驗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聯絡E-Mail yc.tseng@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於「最新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第二組商品檢驗職系技士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
2.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完成上開線上報名程序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免附)。
(8)英檢成績證明影本。
3.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917 洽曾小姐。
4.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人員請另檢附最近6年之銓審函及考績通知書。
5.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1-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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