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10~2017-11-1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 (六)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
工作項目 | (一)通訊傳播基礎設施系統與網路管理法規技術研議與修訂。 (二)通訊傳播電臺管理辦法技術研議與修訂。 (三)通訊事業系統與網路建(架)設許可申請案之審核、核發與廢止事項。 (四)行動通信網路品質與服務條件之蒐集與研析。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6年11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葛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網路事業科A610300技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人:葛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