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技士~2017-11-19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信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7-11-10~2017-11-1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電信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所列情事。
(六)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工作項目 (一)通訊傳播基礎設施系統與網路管理法規技術研議與修訂。
(二)通訊傳播電臺管理辦法技術研議與修訂。
(三)通訊事業系統與網路建(架)設許可申請案之審核、核發與廢止事項。
(四)行動通信網路品質與服務條件之蒐集與研析。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服務年資、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06年11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逕寄10054臺北市濟南路2段16號人事室葛小姐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網路事業科A610300技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名單將於本會網站公布。
(三)聯絡人:葛小姐,聯絡電話:(02)3343-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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