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員,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錄取公告之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23~2019-06-03 |
資格條件 | 任用資格: 1.學歷: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學士或以上學歷。 2.考試:公務人員社會行政高等考試或公職社會工作職系考試及格。 3.銓審:薦六至薦任第七職等,且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獎懲:任公職期間未受申誡以上懲處紀錄。 6.專業證照: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7.工作經驗:曾任醫療院所精神科社會工作經驗者。 8.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9.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與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9條等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評估精神疾病患者暨家屬因疾病適應而衍生之相關社會心理需求與問題,家庭關係與功能等,提供個別心理會談、婚姻與家庭處遇與治療;籌組並賦能病患及家屬,執行支持性、教育性及治療性團體。 2.進行精神病患暨家屬衛教;執行個別性出院準備服務及追蹤輔導計 畫。 3.家暴、性侵、藥酒癮、自殺防治等特殊治療業務並輪值急診家暴性 侵之被害人服務。 4.相關社會網絡資源轉介、聯繫與運用。 5.精神醫療社會工作培訓、督導及教育訓練;社區心理衛生推展及倡 導。 6.志工督導及管理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醫學部(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06/03)前將相關證件資料寄達精神醫學部社會工作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填具詳細聯絡地址及聯絡電話、郵件地址,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精神醫學部社會工作室陳慧雯小姐(電話:2875-7318): 2.應備審查資料(1)檢附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含自傳500字以上,末頁請簽名並註明連絡電話)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最近一次銓敘部現職審定函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8)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社會工作師證照等相關文件影本。(9)其他醫療院所精神科社會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可供佐證參考之資料影本。 3.甄選方式: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達本院甄選規定錄取標準不予錄取),未錄取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書面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