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師(三)級醫事檢驗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8-11-26~2018-12-05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醫事檢驗相關學系之學士以上學歷 (二) 具有醫事檢驗師證書 (三) 具有醫事檢驗臨床指導教師證書 (四) 最近8年內,具備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之臨床檢驗執業經驗5年(含)以上。 (五) 最近5年內,具備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臨床實驗室管理職經驗3年(含)以上。 (六) 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1.醫事檢驗臨床業務。2.醫事檢驗相關行政等事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 |
聯絡E-Mail | C005236@chhw.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日期:自107年11月26日(星期一)至107年12月05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二) 方式:檢附有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郵寄者請寄至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人事室。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師(三)級醫事檢驗師」職務。人事室連絡電話:04-8298686轉8201王主任或8203徐小姐。 (三) 薪資及績效獎勵金等依政府法令規定給與。 (四)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所繳交或陳述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撤銷錄取資格。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請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1. 履歷表(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詳填學經歷、連絡電話等資料)。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醫事檢驗相關學系之學士以上學歷畢業影本。 4. 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 5. 醫事檢驗臨床指導教師證書(效期在107年度者皆可) 6. 最近8年內,具備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之臨床檢驗執業經驗5年(含)以上之服務證明。 7. 最近5年內,具備區域教學醫院或以上臨床實驗室管理職經驗3年(含)以上之服務證明。 8. 5年內參與之研究計畫證明,包括院內/院外計畫。 9. 5年內發表之論文證明,包括期刊論文、國際/國內研討會口頭報告、國際/國內研討會壁報論文。 10. 5年內品質活動得獎紀錄證明,包括院內/院外品管圈競賽、院內/院外實證醫學競賽等。 11. 其他個人特殊表現紀錄證明 (五) 甄選方式及時間地點: 1. 甄選方式:本院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來院參加甄選。 2. 甄選地點:另行通知合格者來院甄選時,告知地點。 3. 錄取方式:經開會評審後,報請本院核定,公告正取1名。但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予以從缺,重行公告辦理甄選。 (六) 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七) 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八) 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王主任,電話:04-8298686轉8201或8203。 (九) 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