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員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7-13~2017-07-2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社會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以上。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十二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五)具備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 (六)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急難救助、意外傷亡慰問、醫療補助、婦女扶助。 (二)裝置假牙補助、健康檢查補助。 (三)兒童托育補助、電腦購置補助。 (四)性別平等推動事項。 (五)國民年金及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業務。 (六)臨時住宿服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任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語檢定證書(上述文件除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外,餘均附影本即可,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於106年7月20日前郵寄或持送本會辦公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探索館5樓,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 (二)證件不齊恕不受理;資格初審合格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聯絡人:請洽胡秘書 02-27208889分機7702;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台北探索館5樓。 (四)其他:得備取後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