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原住民族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5-25~2018-05-29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考四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原住民族行政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溝通協調能力及原住民族事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原住民族行政相關事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於截止日前(報名日期自107年5月25日至107年5月29日止)寄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何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54)(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列印完整資料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本人須親自簽名並附照片)。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 (7)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