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徵求 技士~2019-03-29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化學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3-22~2019-03-2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化學、化工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以上考試或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
3.具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4.具食品技師相關證照尤佳。
5.須自備交通工具(並領有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1.辦理各類化工產品、水產品及食品檢驗與赴場(廠)查驗相關工作。
2.辦理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驗證(HACCP)相關工作。
3.具精密儀器操作經驗,如液(氣)相層析質譜儀、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質譜儀、傅立葉顯微鏡紅外線光譜儀等尤佳。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分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者請先至本分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wSite/mp?mp=7)→「最新消息」→「徵才公告」專區→應徵新進職員報名履歷資料→下載「新進職員報名履歷資料」檔案,並繕填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E-MAIL至shujung.chen@bsmi.gov.tw電子信箱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姓名。
2.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否則不受理。請貼妥照片及於「填表人」欄位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或可調任本職系職缺之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及(7)獎懲令影本(或於公務人員履歷表中「獎懲」欄位逐筆詳列)、(8)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影印,依序排列,並於左側裝訂】
3.紙本資料請於108年3月29日前,郵寄或逕送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人事室收(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信封請註明「應徴化學工程職系技士職務」及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本分局得視甄審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7-2511151轉772洽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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