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政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處長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31~2018-11-06 |
資格條件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處長職缺甄選案 壹、公告徵選職缺如下: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處長乙名,工作地點:臺北市。 貳、所需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基本資格: (一)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本公司員工: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進用人員。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9.吸食毒品或其他違禁化合質料者。 10.符合其他有關規定之僱用限制並經甄試規定公告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 (三)擔任政風工作經驗10年以上。 (四)曾任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職務或本公司第10職等從業人員或曾任公民營事業機關從業人員相當於本公司第10職等擔任經理級以上職務。 (五)任職期間整體績效及領導統御考評優良、具協調能力,且近5年內無懲處(戒)紀錄。 二、注意事項: (一)本案職缺經本公司公開甄選錄取後,如非本公司員工者,係以從業人員身分進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合乎資格條件之報名人員將由甄審委員進行面談後核定人選,再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辦理派免作業。 (三)面談日期及地點暫定107年11月9日上午10點假本公司董事長室辦理。報名截止後將另以電話、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合乎資格條件者,請保持電話暢通及確實收受電子郵件。符合資格條件之報名人員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致未收受通知或未能如期參與面談者,視為自行放棄本次徵選。 參、待遇: 第十二職等本薪一級約新台幣11萬餘元整。 |
工作項目 | 綜理政風處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欲參加甄選之人員,請洽承辦人索取報名表,將附件報名表填妥,並請註明欲參加處長甄選,於107年11月6日18時前傳真本公司政風處查處課彙辦,或紙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政風處查處課收。傳真或郵寄後請以電話聯繫,如欲查詢相關疑義請逕洽承辦人(本案承辦人:吳鈺晴;聯絡電話:02-23214567轉364;傳真:02-23510004;郵寄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