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徵求 戶籍員(預估缺)~2019-01-24

徵才機關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戶籍員(預估缺)
職系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1-18~2019-01-24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調任戶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二) 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 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彈性加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並以郵寄(或逕送) 25152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2樓人事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戶籍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自傳簽名。)
(二) 身分證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五) 現職派令影本
(六)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七)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八) 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九) 最近3年訓練進修證明(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十) 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十一)聯絡人: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人事洪小姐,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
(十二)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未到者視同棄權不予錄取。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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