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期間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7~2019-12-2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3.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應用。4.具曾任政府機關(構)約聘僱人員或其他工作經驗者尤佳。5.曾協助或獨立辦理採購業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填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應徵約聘人員甄選報名表」 (請至本分署網頁http://www.ksy.moj.tw/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2.本職務為本分署秘書室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6月23日止(或至代理原因消失),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4,916元)。 3.一律採通訊郵寄報名,請於本(108)年12月23日前(郵寄至遲應於108年12月23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分署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本分署人事室(地址:80288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並檢附簡章所列應繳報名文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4.本分署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書面初審,再依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 5.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有關報名者個人學經歷及身分證明文件,均請以影本寄送,勿寄正本文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6.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洽詢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7-7152158轉6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