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徵求 社會工作員~2017-10-18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7-10-06~2017-10-18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之考試及格(或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6.具採購證照或工程經驗者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成績分數相等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榮民(眷)訪視及全般服務、照顧事宜。
2.社會及一般行政業務。
3.臨時交辦及分工協辦蒐整資料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2段37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一般服務/人事服務/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6年10月18日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建議與分析)1科(50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2段375號

聯絡電話:03-4375863-213;聯絡人:人事室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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