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礦冶材料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9-27~2017-09-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相當高考3級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礦冶材料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項情事之一。 (四)有資料庫管理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礦務或土石等相關業務。 (二)國會題庫、新聞稿撰寫、立委質詢及局長信箱等相關業務之答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 (二)有意者請至本部人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外補職缺公告/礦業司礦冶材料職系技正),完成線上報名後,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8.英文能力證明影本 (無免附)。於106年9月30日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人事處第二科薛小姐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礦業司礦冶材料職系技正職務),合者約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分機8563 薛小姐;傳真電話:02-23512642。 |